1.董事會決議日:100/03/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阮喜哲協理、陳景清協理、何健隆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阮喜哲 協理、陳景清 協理、何健隆 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阮喜哲:擔任精華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昆山元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景清:擔任精華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何健隆:擔任昆山元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昆山雄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精華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新區金楓路183號。
昆山元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金沙江路南側。
昆山元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金沙江路南側。
昆山雄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金沙江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精華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印刷電路板組裝及銷售。
昆山元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刷電路板之組裝業務。
昆山元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刷電路板之產銷業務。
昆山雄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工業廠房出租及物業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