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5
2.公司名稱: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以100年3月1日為基準日,本公司之普通股於集中交易市場之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低於或等於發行時訂定轉換價格之基準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發
生變動而調整)之90%時,即應以該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期間最末一日之次一營業日為基
準日,以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
者乘以101%之轉換溢價率向下調整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
(1)以100年3月1日為基準日,
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5.00元,
基準日前三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4.75元,
基準日前五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4.72元,
故擇一以15.00*101%=15.15向下調整。
(2)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
調整)之80%為限。故以最新轉換價格16.26元計算,16.26*80%=13.01元
此為價格重設之最低底限。
(3)故此次價格重設最低調整底限為13.01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00年3月1日起本公司轉換價調整為1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