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科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股票代號:6190 萬泰科
發布時間:2011-02-1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0,357,22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2/17~100/04/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19~21.61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5次2,500,000股,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第6次2,000,000股,買回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五次於買回股份尚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買回期間股價較預期穩定,考量資金之 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2月16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0.02.17~100.04.16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買回區間價格10.19~21.61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準則編號:04ADP006 版次:1.3 2008年1月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員工 (含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 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中的考績、職等及年資標準計 算,並授權由董事長分配執行。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若要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 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授權董事長辦理,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55%,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後,對公司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狀況及財務結構,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