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8,048仟元(依93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2/02~94/02/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每股8.3元至15元;惟股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可繼續
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辦理買回本公
司股份經提案表決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買回之股份,
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
長同意之本公司與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依法令不得低於本轉
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
,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9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5.65%,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會計師評估,其買回區
間價格在合宜範圍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