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
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
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
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
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562,408仟元及434,305仟元,各佔資產總額之28%及26%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2,205仟元及8,820仟元,各佔稅前淨利之55%及89%。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
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