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093/08/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豐藝一)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第十一條第五項
規定,轉換價格除依本條第三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本公司得以民國93年起
至96年止以當年度之本公司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若當年度無辦理
無償配股或配息時,則為6月30日基準日。
本公司於上述基準日將按本條第一項之轉換價格訂定模式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
(向上則不予調整),惟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經本條第
三項調整公式設算後之80%為限,本公司並應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重新訂定後之
轉換價格。本項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請
求轉換者。
二、轉換價格計算說明如下:
a.93年度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8月24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均價(均不含
訂價基準日當日)分別為39.90、40.07及39.68元,取前三者最低價39.68元*101%
=40.08元。
b.轉換價格調整之下限計算:
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新台幣62.1元,依93年配發股票股利反稀釋調整後轉換價格
48.3元之80%為38.64元。
c.a所述之40.08元高於b所述之可調整價格下限38.64元,故本公司國內第一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8月24日起調整為新台幣4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