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448,970,02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7~100/10/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95~33.75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次申報買回8,000仟股,實際買回共計8,000仟股。
第2次申報買回8,000仟股,實際買回共計1,031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2次未執行完畢原因:已達成執行買回庫藏股之目的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自100年8月17日至100年10月16日止,自櫃檯買賣市場預計買回普通股12,000,000
股,買回之區間價格:13.95-33.7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
回公司股份。(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4.2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0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訂定買回區間價格為13.95~33.75元尚屬合理,且執行買回股份亦均
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負債比率、股東權益報酬
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並未發現有重大影響財務狀況之情形。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前述之NT$4,448,970,020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
股份之最高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