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1
2.公司名稱: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主管機關OTC要求說明及修正公司營收自結數
6.因應措施:說明差異情形及重新上傳100年1-4月修正後的營收自結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9年度及100年第1季自結累計營收數與會計師查核
(核閱)數差異主要係因包含與持股100%轉投資公司之關係人交
易,差異金額如下: 99年度 100年第1季
自結累計營收數(仟元): 20,940,209 5,136,627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仟元): 15,069,296 2,412,732
差異增(減)(仟元): (5,870,913) (2,723,895)
二、依主管機關要求調整關係人銷貨並更正100年1-4月之自結
營收淨額如下: 更正前 更正後 (仟元)
100年1月: 1,527,205 781,960
100年2月: 1,534,863 686,853
100年3月: 2,074,559 943,919
100年4月: 1,967,438 741,947
三、以上調整不影響本公司每月已公告之合併營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