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電林口核能訓練中心(桃園縣龜山鄉文明路27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暨一百年度營運展望。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選舉事項
(1)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
(四)其他議案
(1)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內容,本公司將待九十九年度查核報告完成後並於股
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公告之。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0年4月17日起至6月15日止停止股東名
簿記載之變更。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
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務請提前於100年4月15日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
: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00年4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
以維護股東權益。凡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手續。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股東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徵求
委託書時,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
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188號3樓,電話:03-3288090),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
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將不另寄發。
(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本公司提出本次一百年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
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8日至100年4月18日止將書面提案以掛號寄(送)
達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188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
編號)及聯絡方式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屆時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
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六)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2席,本公司擬訂於100年4月8日至100年4月18日止
受理提名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侯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