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0,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11月8日至93年12月7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至40元間,
董事會決議當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持有692,000股,計新台幣31,416,28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只於93年5月26日至7月9日期間買回692,000股,
尚未轉讓於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11月5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經本公司93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
第三條 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四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
定。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授
權董事長另訂定員工受讓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
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交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場外交易後,始得辦理過戶。
二、有關員工認購本公司買回股票實施細則,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
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93年11月05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自93年11月8日至93年
12月7日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 5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二六,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二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
對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