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財務預測已於民國九十
三年三月八日編製完成 ,並經會計師於九十三
年三月十二日核閱完竣 。
2.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稅前損益之實
際數與預測數之差異,,綜觀其原因為被動元
件設備及半導體設備市場需求高於預期,相關
營業收入淨額及營業成本大幅提高,致營業毛
利亦較預期值增加,且光電性產品因市場競爭
激烈未達預期銷售量,其相關之國際品牌推廣
費及業務人員差旅費亦減少之,另營業外損失
及費用因匯率波動所產生之匯兌損失較預期減
少所致,故整體而言,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
稅前淨利實際數較預測數為高,差異金額為新
台幣16,195仟元,變動雖達20%以上,但金額未
達三仟萬元,本公司財測無須更新,仍屬有效。
2.會計師意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李明憲、劉子
猛會計師對於萬潤公司出具之聲明書業經合理
評估後,認為萬潤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度之
稅前損益之實際數與預測數差異雖達20%以上,
惟因其差異金額尚未達更新財務預測標準,故
認為萬潤公司未更新財務預測, 尚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