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6
2.公司名稱: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並經 經濟部100年7月25日
經授商字第100011662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名稱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計畫如下: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年變更公司名稱換發股票及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晶磊二),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
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A.本次應換發之股票,截至100年8月26日止計普通股50,179,273股(含私募
未上櫃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1,792,730元。
B.本次應換發之轉換公司債,包括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為
新台幣350,000,000元,餘額為新台幣3,200,000元,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
(三)本次全面換發之有價證券(股票及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均採無實體帳簿
劃撥登錄及交付,更名換發之新有價證券其權利義務與舊有價證券相同。
(四)換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 10月1日,並自100年10月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及
新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
(五)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及原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自民國100年9月
27日起至100年10月6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六)新股票及新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0月7日。自新股票
及新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及舊國內第二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本次辦理更名換票後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不再發行
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快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股票。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留
存印鑑、集保帳戶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
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18-6211。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