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起訴人:樺福建設、樺富建設、漢洋建設
被告人: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文書案號:民事起訴狀
2.事實發生日:100/04/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本公司與樺福、樺富、漢洋建設
公司解除不動產事件,今日收至上開公司民事起訴狀,請求本
公司給付房屋修繕款新台幣2,100萬元
4.處理過程:委請律師採取必要之法律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認此瑕疵皆屬公
設部份及結構體瑕疵,應屬管委會及原承造廠商應負之修維及
保固責任範圍,非本公司修補責任。起訴人求償不會影響本公
司目前之財務業務正常運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與起訴人調解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目前僅收到上開公司民事起訴狀,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函文
(2)第一期款已於100年3月、第二期款已於100年4月20日依約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