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18
2.公司名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與樺福、樺富、漢洋建設公司解除不動產
事件,經雙方依約於100年4月14日會同至不動產所在地進行驗收
交屋。本日收至前開公司來函請求本公司
依約進行瑕疵修補,且不得提示第三期(尾款)支票。
6.因應措施:與前開公司就瑕疵責任歸屬進行協商,本公司認應屬
原承造廠商應負之保固責任範圍,
非本公司修補責任,第三期(尾款)支票仍予提示兌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期款已於100年3月依約收足款項,第二期
款依約將於100年4月20日收足。
第三期總金額為新台幣33,197,709元,於100年4月30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