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21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目前洽定之特定人為祥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柏永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沈瑋、李嘉昌、林敬堯及馬文龍。
3.私募股數:9,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123,300,000元
6.私募價格:13.70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
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99年1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分三次發行,第一次己發行100萬股
剩餘900萬股將於100年1月25日屆期,故本次將剩餘900萬股一次發行完畢,有關私募增
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由董事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