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5,131,45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8~100/10/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17.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7月7日至97年9月5日買回3,000,000股。
97年10月29日至97年12月9日買回8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7年10月29日至97年12月28日預定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800,000股,主係考量全球
經濟環境並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討論案。
說明:
1、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
下:
(1)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545,131,450元(依已公開之100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告計算)。
(3)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8~100/10/17
(4)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3.02%)
(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12元至17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7)買回次數:第三次執行庫藏股。
3、上述買回計劃,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書詳附件三。
4、依規定應於買回股份之日起六個月內銷除股份,並辦理變更登記。
5、提請 討論公決。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0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4.8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預計買回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
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