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幃翔一)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九十三年至九十七
年每年之無償配股基準日(若當年度未辦理無償配股時,則以配息基準日為基準日,若
亦無配息基準日,則以當年度六月三十日為基準日)為基準日,以其前十個營業日、十
五個營業日及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向下重
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二、轉換價格計算說明如下:
a.93年度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7月20日)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均價(均不含訂
價基準日當日)分別為28.57、29.05及29.19元,取前三者最低價28.57元*101%=28.86
元。
b.轉換價格調整之下限計算:
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新台幣65.7元,依93年配發股票股利反稀釋調整後轉換價格51.1元之
80%為40.9元。
c.a所述之28.86元低於b所述之可調整價格下限40.9元,故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7月20日起調整為新台幣4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