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93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49,331,600元發放現金股利;另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23,329,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
17,523,000元,共計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40,852,000元,計發行新股14,085,200股,業
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7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5143號函核准發行
新股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爰予以訂定相關之權利基準日如下
(1)除權除息基準日:民國93年7月20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3年7月16日至民國93年7月20日。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7月16日至93年7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
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
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過戶手續。
(4)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8月1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代為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屆時將另行發函通知各股東。
(5)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幃翔一)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自
93年6月24日至93年7月20日止停止受理申請轉換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