幃翔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

股票代號:6185 幃翔
發布時間:2004-02-24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
1.事實發生日:93/02/24 2.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之原因:配合本公司修訂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而修 訂 3.修訂部分前後條文: 原條文 第三條 長短期投資額度 (一)短期投資額度: 1.短期投資總額(不包含備抵損失之評價)以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各自對單一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投 資淨額,不得超過各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3.本公司及本公司制合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投 資持股,不得超過該單一上市上櫃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4.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合計對本公司之投資持股,不得超過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二)長期投資額度:長期股權投資依公司章程第三條規定。 條正後條文 第三條 長短期投資額度 (一)購買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公司股東權益百分之一百。 (二)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不得逾公司股東權益百分之一百。 (三)本公司股權投資淨額(包括長、短期股權投資)不得逾公司股東權益百分之一百。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子公司,各自對單一上市或上櫃公 司之投資淨額,不得超過各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子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或上櫃公 司之投資持股,不得超過該單一上市上櫃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六)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子公司,合計對本公司之投資持股,不得超 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一)、(二)、(三)限制之投資額度係比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參與投資設立或擔任董事、監 察人,且擬長期持有者,於計算(四)、(五)有關投資比率時,得不予計入。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