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所有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解除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100%轉投資子公司職務,其從事
與本公司間相同業務範圍內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
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本公司所有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30號甲811室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武漢市東湖開發區珞瑜路889號光谷國際廣場
A棟1810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技術及網路技術開發、電子產品的批發、進出口及
佣金代理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計算機軟件、電子產品、網路技術開發、電
子產品的批發、進出口及佣金代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且採權益法認列
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