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戴連總經理鯤菁、魏總稽核垚德、趙經理永寧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本公司100%轉投資之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並擔任經理人之行為。如下:
戴連鯤菁: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魏垚德: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趙永寧: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32條及29條規定,除董事兼
總經理戴連鯤菁未參與討論及表決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戴連總經理鯤菁、魏總稽核垚德、趙經理永寧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戴連鯤菁: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魏垚德: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趙永寧: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30號甲81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計算機軟件、電子產品、網絡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
自研成果;計算機軟硬件(電子出版物除外)、電子產品的批發、進出口及佣金代理(
拍賣除外),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
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