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2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廿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九十一年度可
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一五七、四五一、二六六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八元
,另自九十一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九、一一六、九五0元為員工紅利並轉增資發行
新股。本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共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九一一、六九五股,此增資
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二0一
三六九五九號函核准在案。
另除權除息事項:前述員工紅利轉增資與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八元,經九十二年
八月廿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茲訂定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為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並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