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273,542,450元(每股分派1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82,062,740元(每股分派0.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40,409,680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8,081,936元。
(2)有關盈餘分配案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擬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配息基準日分派之。如因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等因素,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總數,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在上述發行
金額及股份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