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12
2.私募資金來源: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自然人及法人
為限。
3.私募股數: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五億元
6.私募價格:分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擬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
台灣證券交易所定價日當日之收盤價或定價日前一段期間(不超過六十個營業日)(均含
定價日) 本公司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溢價-10%至30%,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
格,實際分次私募價格授權董事長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轉
讓限制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
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於董事會通過後,提請股東會就分次私募總金額不超過
500,000,000元,每股面額十元之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
及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