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03
2.減資基準日:99/08/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
034965號函核准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22,000,00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
12,200,000股,減資比例約為17.9%。
(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
除股份,每仟股約減少179股(計算至股為止),減資比例約17.9%,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
(3)本公司訂定九十九年八月五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資本
額變更登記。
(4)俟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俟其核備後,另行召開董事會
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舊股票換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櫃日期等
相關事宜,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