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47,420,531元(即每股配發0.51元)。
(2)擬配發股東股票股利計新台幣239,892,100元(即每股配發2.5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0元,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436,637元,董監酬勞
新台幣6,291,092元。
(2)本次所配發股東股利其每股配發股利之計算係以現行實收普通股股本計算,嗣後若
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員工、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股東紅利總額,
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數,調整股東配股配息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