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3,989,21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39,892,10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9,436,637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258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依面額折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股東亦可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
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剩餘畸零股股份,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
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第9項之股東配股率嗣後若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
讓員工、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依股東股票紅利總額,按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數,調
整股東配股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