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三年四月
一日公告申報,而九十三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已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編製完成,
並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公告申報。然九十三年度上半年度稅前損益與財測差異達百
分之二十以上,惟本公司因原已公開之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
且影響金額未達新台幣三仟萬元,茲依前處理準則聲明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
仍屬有效,且不擬重編財務預測。
三、會計師意見: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坤錫、柯國全會計師複核本公司九
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及差異達百分之二十而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理由,並未
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四、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