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1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總額:11,377,000元;股票股利總額:8,532,740元轉增
資發行新股853,274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3年4月1日董事會決議及93年6月29日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
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3年7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42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經本公司董事會93年8月10日決議訂定93年9月16日為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基準日,亦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9月12日起至93
年9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93年9月
10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四七號五樓
,電話:(02)33433711】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辦
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
續。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93/10/15;股票股利發放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後三十日內發放。
四、為配合本公司除權除息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九十一年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十全一),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自93年8月20日起至93年9月16
日止依法停止受理申請轉換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