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0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美金100,000,000元(包含超額認購部份)為上限。
4.每張面額:每張債券面額以美金拾萬元或其整數倍數。
5.發行價格:按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期。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及償還美金借款。
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募集後發行,上述未定之發行條件待確定後,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