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17
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會議決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通過九十九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2)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案。
(3)通過修改『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案。
(4)通過修改『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案。
(5)通過一百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日期。
(6)通過一百年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期間及地點。
(7)通過針對員工分紅費用化之適用,一百年度於年度稅後盈餘中,
估列百分之十二作為員工紅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