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紅利:1,074,243,818元,其中123,951,210元
配發股票(轉增資),950,292,608元配發現金。按除權(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30股及每股配發2.3元現金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本次增資新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一股。未拼湊之畸零股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分派之。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依本次盈餘分派之股票(現金)股利總額調整股東每
股配股(息)比例。
(4)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59,379,739元及董監事酬勞為24,519,960元,
與原帳列估列數無差異金額。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應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
訂定除權基準日,屆時將另行公告。本公司於除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時
,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每股配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