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安泰銀行、土地銀行、台新銀行、兆豐銀行、
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甲項:新台幣中期(擔保)放款,新台幣貳億陸仟柒佰萬元,不循環動用。
乙項:新台幣中期放款,新台幣肆億參仟參佰萬元,循環動用。
丙項:開發國外即/遠期信用狀,美金壹仟參佰萬元整或等值日幣,得循環動用。
乙項及丙項額度合計動用以新台幣肆億參仟參佰萬元為限,且甲、乙、丙項
額度合計動用以新台幣柒億元為限。
授信期間: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五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充實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