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計算說明
1.本公司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12月28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分別為
新台幣10元、新台幣10.08元、新台幣10.13元,取其孰低者新台幣10.00元×101%=新
台幣10.10元×101%=新台幣10.10元。
2.轉換價格調整之下限計算,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9.39元,依93年配發股票股
利反稀釋調整後轉換價格新台幣17.92元之 80%為新台幣14.34元。
3.因1.所計算之新台幣10.10元低於2.所計算之可調整下限新台幣14.34元,故本公司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12月28日起調整為新台幣14.34元。
二﹑計算方法
依據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民國93
年12月28日及其後發行期間每年之9月1日為基準日,並按其前一個營業日、三個營業
日、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
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