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13
2.發生緣由:
(1)依據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若遇有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依本辦法第十一條公式調整。
(2)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自除權基準日起(即93年10月5日)
由新台幣19.39元調整為17.92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計算說明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
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9.39元*87,250,238股+0*7,168,669股)/(87,250,238股+7,168,669股)=1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