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9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三年二月
二十八日公告申報,九十三年度第一季稅前損益與財測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
響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惟本公司因原已公開之財務預測所
依據之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茲依前處理準則聲明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
仍屬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會計師意見: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嚴文筆、游朝堂會計師複核本公司九十三年
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及差異達百分之二十而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理由,並未發現
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四、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