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2/12
2.契約相對人:亞陶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2/02/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
受讓股份為亞陶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陶公司)之普通股,受讓股份數
量共計32,643,002股,佔亞陶公司已發行股份68.29%,受讓股份對象為陳金龍等股
東(以下簡稱受讓股東)。
二、預定進度:
本次辦理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作業若如期向證期會申報生效後,訂於92年7月8
日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
三、相關股份交換比例之決定方式:
本次辦理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股份交換比例計算方式,係依本公司與亞陶公
司之獲利情形、淨值等相關資料並考量各公司之特性、股票流動性、未來獲利能力
、流通在外籌碼安定性、已投入成本及產業屬性等因素計算得出,並已委請獨立財
務專家就股份交換之交換比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股份交換比例為亞陶公司2股換
發本公司1股之比例一次發行普通股,共計發行16,321,501股予受讓股東,受讓股
東因股份轉換持有本公司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發行面額,按比例發放現
金(折算之單位數額,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
購該畸零股。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次受讓股份之移轉條件及限制悉依主管機關所訂之集保
要求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受讓亞陶公司股份進行之策略合作
,將有助於雙方公司技術合作、建立完整之產品線及增加客戶群、拓展業務來源;並可
就雙方之產能及設備整合運用,發揮生產規模經濟之效果;就營運管理上可聯合採購,
提高議價能力降低成本,並可透過雙方經營人才之交流提昇雙方之經營管理能力,因此
本合作案之進行將可使本公司與亞陶科技在銷售、生產及技術方面密切合作,強化競爭
能力,發揮合作綜效,有利於雙方未來之發展。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詳7.之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