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9/08/1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9/09/1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前每股淨值為7.01元(依最近期99/06/30財務報表計算)。
減資後每股淨值為10.06元(依最近期99/06/30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九年減資換發股票,茲依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
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擬訂本作業計畫。
二、本公司於99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
減資金額新台幣216,874,58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1,687,458
(含私募普通股14,272,236股),減資比率為30.25%,減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10元整,發行股份
總數5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32,904,354股),此項減資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08/16金管證發字第
0990041434號函核准在案,並經99/08/30董事會決議,
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9/08/30,本次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
業經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華民國99年9 月10日加
授中字第09900400940號函核准在案。
三、預計股票換發日程:
(1)舊股票市場最後交易日:民國99年10月18日
(2)舊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民國99年10月19日至99年11月4日
(3)減資換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10月20日
(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10月21日至99年11月4日
(5)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25日
(6)減資新股上櫃掛牌(恢復交易)日:民國99年11月5日
(7)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並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即自新股上櫃買賣之日起,屆時將不再
發行現券,舊股票將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換票後新股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
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
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
樓,電話:(02)2746-3797。
5.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預計換股作業計畫內容將俟櫃買中心核
准備查並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本公司將再另行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