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01
2.發生緣由:93年8月17日為轉換價格調整之基準日,取基準日前十、十五、廿個營業
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所得之基準價格12.01元,惟
調整後價格不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因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調整後17.1元之80%,因此調整
後價格不得低於13.68元,故將價格訂為13.7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於93年8月17日至本日(93年10月1日)申報止,債權人申請轉換張數為0張,轉換
為股票張數為0張,對債權人及公司應無影響。
(2) 若日後有本公司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因於上述期間行使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而
產生股數差額,本公司願意就股數差額部份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