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次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有關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評價者,
其投資損益係以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帳載數字為認列依據。民國九
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長期投資金額總計分別為新台幣719,408仟元及514,888仟元,分別占資產總
額之32.53%及37.76%。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
為新台幣11,561仟元及1,442仟元,分別占當期稅前淨利之31.17%及2.87%。又
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
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
流量。
此 致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第59782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林奇威
會 計 師:
嚴文筆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