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
30股並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除權息基準日為93年8月17日
二、停止過戶日為93年8月13日~8月17日
三、最後過戶日為93年8月12日
四、除權息交易日為93年8月11日
五、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請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者,則依面額改發現金,計至元值;其所
餘股份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六、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七、現金股利於發放日前另行公告,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
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