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2/26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55,4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999,000 仟元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訂定係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訂價基準日92年12月26日
(不含)之前卅個營業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平均收盤價作
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經參考上述計算方式所得出之參考價格後擬以
每股新台幣18.5元作為私募價格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
相關規定。本公司私募發行普通股於發行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
是否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集中市場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所募集資金預計以200,000仟元轉投資子公司;259,000
仟元購買機器設備;340,000仟元轉投資美國通路商;200,000仟元運用為營業週轉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如因實際情形有分次發行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會
辦理分次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