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0/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及執行長:焦佑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及執行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因董事會議事規範第十五條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迴避外,全體出席及代理出席董事無異
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行為人對大陸地區投資事業皆無投資。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下次股東會提請許可解除前述董事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
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連任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