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新台幣51,963,385元,以現金股利發放(每股現金股利0.5元)。
(2)員工紅利新台幣5,904,930元以現金股利發放。
(3)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180,986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4)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考慮擬議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本公司設算92年度每股盈餘為0.49元。
(2)本次現金股利,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可轉換公司債等因素,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