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91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據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因誤繕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4.02元,故更正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4.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轉換公司債面額(元):每張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新台幣壹佰元整。
調整前轉換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4.8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4.02元。
自92年8月13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14.8元調整為新台幣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