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二)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廿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
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如下:
a.以91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新台幣47,669,770元整,發行新股4,766,977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b.以員工紅利新台幣5,417,0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41,70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
本增資案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年7月16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2046號函核准在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
a.發行新股條件:本次增資新台幣53,086,790元,合計發行新股5,308,67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
(1)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記載,股東紅利轉增資部份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洽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改發現金,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b.除息除權事項:
(1)配股、配息基準日:92年8月13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09日起至92年8月13日止。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2年8月08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
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手續。
(4)現金股利發放日:92年9月01日起。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
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