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7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股票股利34,050,000元(含員工紅利3,000,000元)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23,700,000元(含員工紅利
3,000,000元)暨資本公積10,35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405,000股,每股面額
10元,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140817號函核准在案。
3.發行新股條件:本次發行新股3,40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
34,050,000元整﹐其發行條件如下:
(1)股東紅利新台幣20,700,000元,暨員工紅利新台幣3,000,000元轉增資,合計為新
台幣23,700,000元,分為2,370,000股,每股新台幣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各股
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2)資本公積新台幣10,350,000元轉增資,分為1,035,000股,每股新台幣面額10元,
均為普通股。各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
配發50股。
(3)各股東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得由股東自行合併壹整股,
或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足壹股之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除權事項:
(1)配股基準日:91年8月22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8月18日起至91年8月22日止。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1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
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至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八十七號十四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763377,俾可
享有配股之權利。
凡將股票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之股票,本公司股務代理
將依公司送交之資料及股票逕行辦理過戶。
5.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
時另行通知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