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36.26元,惟按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應以無償配股基準日92年8月20日為轉換價格
重設基準日,並按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取前十個營業日、十五個營業日、二十
個營業日(不含基準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較低者乘以101%
為計算依據,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
(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3.因應措施:經採前述公式計算轉換價格為每股29元,故轉換價格由36.26元向下調
整為29元,並上網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