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160股.
(2)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1,56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3年5月18日股東會議決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含員工紅利)
84,715,510元乙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民國93年6月23日台財政一字
第0930127109號涵核准在案.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93年8月20日為除權(息)基準日,93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止為停止股票過戶.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股票過戶者,請於93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
登記(外埠股東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方能享有配股之權利.地址:台北市敦化南
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