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債權人---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草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處分機關: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鈞院九十一年度裁全字第五七二0號民事裁定
2.事實發生日:92/01/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債權人提供電腦軟體服務之業者,建置「遊戲學堂」網站
(網址:www.uc520.com),該網站之各網頁內容,均係債權人耗
費鉅資,延聘學者、專家及專業人士精心規劃設計所製作,著作
權屬債權人所有。
二、債務人沈青蓉經營之草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見債權人之遊
戲學堂網站深受歡迎,不思自行創作,竟於其所設之「阿土巴學園」
網站,抄襲遊戲學堂網站之內容作為其網頁,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債
權人之合法著作財產權,並低價出售,嚴重影響債權人權益。
4.處理過程:
請法院准對債務人之財產新台幣陸千萬元之範圍內作為假扣押之強
制執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依 鈞院九十一年度裁全字第五七二0號民事裁定,提存新台幣貳
仟萬元可轉讓定存單。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執行假扣押及公告,遏止其不肖行為繼續發生,停止干擾市場秩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